(觀傳媒彰化新聞)【記者陳雅芳/彰化報導】去年底員林公園發生隨機砍事件,彰化縣張姓男子持預藏菜刀朝二名路過女子頸部砍殺後,再朝自己脖子自殘,造成3人受傷,其中一名女子右手指幾乎被砍斷,張姓兇嫌行凶後留在原地自殘被逮並辯稱不想傷人。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終結,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張男應執行4年6月徒刑。
▲員林公園去年底發生一起隨機砍人事件,警方封鎖現場蒐證調查。
(資料照)
判決指出,被告張男領有身障手冊,且是中低收入戶,曾於2021年因身體不適就醫,卻因不滿急診處置,把瓶裝水潑到護理師身上,被依《醫療法》判處2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,緩刑2年,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與接受2場法治教育,未料竟又犯下隨機砍人案。
2023年12月14日中午,張男從自家中攜帶菜刀至員林市員林公園後,坐在公園內的興賢書院旁座椅,當時來自台中市的洪女、酆女及林女行經該處,張男突然衝到洪女身後,手持菜刀架住洪女,並朝前頸由左至右劃割,見洪女以右手阻擋,張男又朝洪女右手揮砍。
▲員林公園去年底發生一起隨機砍人事件,警方封鎖現場蒐證調查。
(資料照)
洪女奮勇逃脫控制,張男隨即將目標朝向一旁的酆女,並揮刀朝酆女脖子刺去,見酆女不斷抵抗,張男跨坐將其壓制,再朝其頸部揮砍4刀以上;酆女徒手阻擋反抗,過程中造成手部、手指、膝蓋及下巴等多處撕裂傷,其右手中指甚至骨折斷裂。
張男卻否認犯行,辯稱他領有中度精神障礙證明,到公園是想自殘,沒打算殺人,只想傷害別人,他也在警詢時稱他在揮刺2名路人脖子後,有再朝自己的脖子揮刺,是想讓自己死掉。
▲員林公園去年底發生一起隨機砍人事件,警方封鎖現場蒐證調查。
(資料照)
一審法官審理後,以張男涉犯2起殺人未遂罪,分別判處2年8月、3年6月徒刑,應執行4年6月徒刑,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,入相當處所施所施以監護2年。被告張男犯後即被羈押,本月16日法官再認定其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,裁定延長羈押2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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